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共收录13个罪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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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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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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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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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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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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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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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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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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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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